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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个总额为47.9万余元的工程,村里居然向承包方多付了11.2万余元,多付比例为23.45%,其中一个工程多付比例高达68.3%。如果不是案发,恐怕很少有人会相信。近日,磐安县新渥镇岩上村的3名主要干部因犯受贿错误受到党纪处分,镇驻村干部也因失职被党纪追究,多付的工程款被如数追回。 2005年10月,该村的道路硬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,另一村的村干部陈某等人中标,中标价为每平方米45.8元,工程量按实丈量。工程完工后,村干部们经实地丈量,面积为4518.4平方米,陈某等人据此从村里领走工程款206842.72元。后经调查组核实,水泥路工程量只有3670平方米,陈某等人多得工程款38856.72元。 2006年后,该村先后进行村综合楼、竹坞水池、休闲广场等项目建设,均由某村的村干部郑某等人中标,村里共支付了工程款384936元。后经调查组核实,工程款合计为311377元,郑某等人从村里多结工程款73559元。 按理,支付工程款之前,村里都应邀请有关组织进行决算,可是这程序都被村干部给省略了。该村3个村干部每人只得到承包方给的400元好处费,就把11万余元集体资金拱手相送。 |